当监理工程师通过检验,认为施工质量不合格,有权拒绝签认,要求返工(39.1),或者要求修补缺陷(49.4)。
承包商未能及时返工或修补缺陷,将被认为是违约。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行雇用他人完成,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,即所谓“分割”(63.1)。
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完工程的某个部分进行额外检验,开孔,承包商应即照办。如果检验结果,证明明该部分工程不合格,并证明属于承包商责任者,则其费用由承包商负担(38.2)。
6、其他额外费用
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或保险不能回收部分所发生的费用,要由承包商承担或分担(21.3-21.4,25.3)。承包商不得将施工对交通或毗邻地区造成干扰,以及由于运输损害交通设施所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业主。否则,业主将向承包商进行索赔(29.1-30.13)。
由于承包商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加点,使业主增加监理费用,应补偿。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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